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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我公司系华试®品牌在“科学仪器、测试设备、检测设备、试验设备、试验服务、测试服务”领域唯一商标权利人,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、许可使用权。除我司特别授权外,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上述领域使用华试品牌均属违法行为。

       我公司自二零一五年成立以来已在国家商标局完成华试®品牌商标国际分类”第9大类全类注册“,(包含:科学、航海、测量、摄影、电影、光学、衡具、量具、信号、检验(监督)、救护(营救)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;)。尤其在实验室科研用装置和仪器小分类重点保护注册(小分类包含:测量仪器仪表,实验室用器具,电测量仪器,科学仪器装置)。 请广大客户认准华试®品牌及权利人。
    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。对于侵权者,我司将保留追究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。对于侵权行为给我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恶意行为,我司将追查到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     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,假冒、混淆他人的品牌属于违法行为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和服务,或者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某种联系,该行为已触碰不正当竞争法,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      再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1条规定: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 
      最后,严正声明,我司依法持有的华试®品牌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开展科学仪器、测试设备、检测设备、试验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
      近年来,在“科学仪器、测试设备、检测设备、试验设备、测试技术”领域,市场上突出“华试"、"华试试验机"、"华试测试"、"华试检测"、"华试技术"、"华试测量"、"华试仪器"、"华试公司"、等等文字及发音[huá shì]混淆视听的产品/服务/商业表述/商业措辞/商业阐释/等均属于假冒伪劣产品/服务/活动,属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。

      敬请请广大客户及合作伙伴认准:我公司是华试®品牌在“科学仪器、测试设备、检测设备、试验设备、试验服务、测试服务”领域唯一权利人。